還債是理所當然的事。生活中,遇到借錢不還的老賴,想起訴他,應該準備什麽證據?下面我給妳整理了壹下情況!
出借人應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僅依據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起訴要求償還債務的,債務人主張已償還借款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相應的還款情況。
僅依據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起訴要求償還債務的,債務人主張轉賬是為了償還雙方以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
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對現有證據進行審查後無法確認借款行為、借款金額、付款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拒絕執行,妳就要坐牢。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句話的前提是,如果不還錢,先去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拒不還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在執行過程中,需要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但不還錢的證據。欠錢的人最好及時把錢還給債主,不要惹債主生氣。要坐牢的話就麻煩了。
我壹直記得壹句話:最破壞感情的兩樣東西,壹個是時間,壹個是金錢。這就是為什麽我總是盡量避免在友誼中摻雜利益。對於妳的問題,我覺得關鍵是要衡量友情和金錢的分量。妳說妳們是非常好的朋友。妳有多好?如果關系真的很鐵,妳也不太需要。妳做夢去吧。
但是,他沒有還錢,也不接電話和短信。借錢是孫子,還錢是爺爺。我覺得這種人的人品也不太好。我只是說,希望他能還錢,不要找任何借口。我只想知道我能不能從妳那裏拿回來。
如果他能回來,說明他還在乎友情,還能勉強原諒。不還就算了。花500看清楚壹個人也不算貴。以後不要再有交集就行了,何必自尋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