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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的條件和法律效力是什麽?

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未授權代理人未獲得我的授權。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行為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表見代理也屬於廣義無權代理的範圍。

(2)相對人必須是善意且無過錯的。所謂主觀善意,是指相對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無權代理人實際上沒有代理權,所謂無過錯,是指相對人的不知情不是由於疏忽或者懈怠造成的。如果相對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但由於自己的過失而不知道,也要對沒有代理權的行為負責,那麽在法律上就不需要保護。

(3)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訂立的合同不存在無效的內容,應當撤銷。如果存在上述因素,顯然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可撤銷。

(4)必須有事實或理由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這壹要求是基於行為人與自己之間的事實或法律聯系。這種聯系是否存在或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應視壹般交易情況而定。

表見代理具有以下效力:

對我來說,要具有授權代理的效力,即相對人與我之間產生民事法律關系,我就應當受表見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約束,享有該行為所設定的權利,履行該行為所設定的義務。不得以無權代理為抗辯,不得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由拒絕承擔表見代理的後果,不得以自己無過失為抗辯。

對於相對人,我們既可以主張狹義無權代理,也可以主張表見代理。主張前者,他可以從無權代理人處追究責任,主張後者,他可以從自己處追究責任。

擴展數據: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對方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由此可以看出,表見代理的基本要素是:

1.行為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與相對人簽訂合同。

2.相對人與行為人訂立的合同應當符合並有效。

3、客觀上必須有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4、相對人必須是善意的,並且沒有過錯。

如何認定表見代理,在於對第三要素的理解,即如何確定相對人有充分理由認為代理人有代理權。相對人的理由是相對人的主觀感受。通過壹些事實和判斷,足以認為行為人是具有代理權的人。但是,確定相對人主觀判斷的標準不是主觀的,而是客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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