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疫情期,各大單位和社會團體都在做好疫情防控,明顯不能聚眾。企業沒有很好地遵循相應的防疫規定,邀請同事參加業務聚會,明顯是違背疫情防控的。因為部分員工出於對疫情的考慮,沒有參加此類活動而被罰款,顯然是違背疫情防控的。希望有關部門能介入,這樣的企業要嚴懲。事實上,所有的新聞和媒體都明確指出不要參加聚會,不要要求人們聚集。因此,勞動監察部門必須嚴懲這類公司,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嚴懲那些不懂得遵紀守法的人,讓他們不再胡來。
懲罰不參加生日聚會的人,顯然是違法勞動法。這個罰款沒有合理合法的法律依據。員工上班後的時間對員工來說是合理自由的,不受單位控制。管理者以罰款相威脅的方式侵害勞動者的權益,顯然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我國勞動法的。另外,疫情期間強制員工參加聚會,不參加會被罰款,會給疫情防控帶來壹定的麻煩,所以是違背員工意願的,也是違背相應的防控規定的,也是違背相應的道德原則的。
員工因為罰款的事和經理吵了起來,後來員工收到了辭退通知,說等工資結清了再走。其實這樣的員工要求並沒有錯。公司辭退的話,必須把工資全部支付給員工,不允許拖欠,或者違反解除的話需要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雖然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但是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違反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