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壹定損害。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正當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與不法侵害作鬥爭的行為。它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道德義務。這是壹種正義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被打退能否屬於正當防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當時的情況不是很嚴重,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的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不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有:
1.打鬥中任何壹方對他人的暴力行為。二人以上打架時,先動手後動手的壹方對他人侵害進行所謂還擊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假想不法侵害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3.尚未開始不法侵害的行為人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行為人自動停止或已經完成不法侵害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所謂的“正當防衛”行為是不相關的第三人的行為,而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人本人;
6.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或已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禦性挑釁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8.針對合法行為的所謂“自衛”行為;
9.壹開始是正當防衛,後來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