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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美國各州的法律不壹樣?

分類:社會民生> & gt法律

問題描述:

美國已經建立了200多年了...司法實踐應該相當完善...為什麽不統壹各大洲的法律...是因為種族嗎?..

分析:

不,美國是壹個聯邦國家。聯邦制國家的特點是:第壹,整個國家及其組成部分之間存在聯盟,聯邦行使國家,是對外交往的主體。第二,聯邦擁有國家最高立法和行政機關,行使國家最高權力,領導其成員。第三,實行聯邦制的國家認同統壹的聯邦憲法,服從代表國家利益的統壹法律。第四,聯邦各成員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國籍,管理自己的財政、稅收、文化、教育等公共和行政事務。第五,聯邦和成員國之間的權力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如果《聯邦憲法》與成員國的憲法發生沖突,應以《聯邦憲法》和法律為準。

聯邦國家形成時,聯邦成員國將各自的權力交給聯邦,同時保留壹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聯邦憲法明確規定了聯邦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中央機關保留的權力,即聯邦的權力來源於全體成員的參與。

聯邦制最大的特點是分權,由聯邦和州共享。這既尊重了美國各州長期以來獨立行使各種權力的傳統,也符合進入美國時擴大中央權力的要求。

為什麽聯邦制中推崇的國家權力由來已久?因為美國建國之初是州鎮管理的國家,每個州都是壹個獨立的整體,獨立行使各種權力。國家權力的來源體現在:

(1)早在美國建國之前,英國對北美十三個殖民地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每個州都是壹個獨立的整體。當時,大多數殖民地都直接受英王管轄。總督由英國國王任命,擁有更大的權力。總督有權任命法官和殖民地政府的其他官員。在其他殖民地,國王將部分土地所有權授予壹個人或壹個公司,稱為所有者殖民地,其總督由權力較小的所有者任命;有的是壹定數量的移民在不違反英國法律的情況下建立的自治殖民地,其總督由權力最小的貴族和高級商人選舉產生。這些不同的機制導致各州在壹定程度上相對獨立,十三個殖民地沒有形成統壹的權威。

(2)美國獨特的自然條件和北美早期移民的生活習慣形成的獨立創新精神;以便每個州的人民可以通過不同的機構和行政手段創辦自己的企業。早期移民分散在廣闊的土地上,被許多天然屏障隔開。他們拋棄了壹切(身份、地位等。),以自己的能力在平等的基礎上在新世界中競爭,並根據客觀環境創造了新的體系。雖然英國統治了所有的殖民地,但每個殖民地的人民壹直在自己管理村鎮的事務。

(3)北美移民的精神歸屬。因為每個州都是壹個獨立的整體。獨立前,北美移民認為他們既是英國國王的臣民,也是殖民地的公民。獨立後,他們基本和持久的忠誠仍然是忠於他們自己的殖民地,現在是壹個國家。雖然“美國人”的概念被北美殖民地的大多數人所接受,但北美人心目中的“國家”概念是模糊的,並未深入人心。在很多人心目中,“國”只是壹個符號,壹面旗幟,真正的政治實體是國家* * *而不是國家。

(4)最早的美國可以說誕生在十三個獨立的地方* * *反抗英國殖民統治,堅持自己的權利。經過六年的邦聯領導,美國人已經習慣了各州獨立行使各種權力,並將這種獨立視為民主傳統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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