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家虛假宣傳的賠償有:
1.虛假宣傳存在欺詐行為的,商家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遭受的損失。增加賠償的數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數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2、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商家對商品明顯超過合理限度的誇大宣傳,成為虛假的、誤導性的宣傳,使消費者產生壹定的誤解,導致消費者的消費目的落空。這種誇大宣傳可能構成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由於消費者的消費目的已經無法實現,消費者有權向商家主張解除購物合同,商家將承擔退貨費用。同時,如果商家的宣傳行為構成欺詐,消費者還可以主張增加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費用三倍的最低賠償500元。
綜上所述,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實、隱瞞真相,使消費者、用戶對其商品或者服務產生誤解,從而通過交易獲取利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