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第二,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將有法可依。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必須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則,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消費者有七天後悔權。
新消法確認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並賦予了購買者壹定的“後悔權”。無理由退貨是指消費者在七天冷靜期內,利用被賦予的“後悔權”,不喜歡所購買的商品而進行的退貨。
四、消費者權益訴訟的“舉證責任倒置”
機動車、電腦、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等耐用品或者經營者提供的裝修等服務。
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缺陷並發生糾紛的,經營者應當對缺陷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這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非常重要。
動詞 (verb的縮寫)網絡交易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新消法提出了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先行賠付制度。即如果網購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與網絡交易平臺協商。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網絡交易平臺應當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六、虛假廣告代言人和發布者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食品、藥品等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七、企業失信行為將記入“信用檔案”。
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等行為,新《消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除依法予以處罰外,有關部門應當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
八、對霸王條款“堅決說不”。
新消法明確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輕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內容,其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