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稿酬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相當於勞務報酬,征收個人所得稅。
1980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頒布,稿酬個稅起征點為800元。30年來,我國工資薪金個稅起征點提高了兩次:從2006年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從1.600元提高到2008年的2000元。
稅率從5%起,采用九級累進制。《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按照應納稅額減征30%。”實際稅率為14%。
網絡小說作者的收入是按照版稅計算的,版稅所得稅就是他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是指對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或稅收報酬征收的稅收。英美等西方國家對個人所得(包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另開特許權使用費稅目。
擴展數據:
幾百萬的稿子要多繳稅,近40萬!網文作者的好日子就要到頭了?
根據閱文披露的數字,2016年,稿費支付超過10億元,其中超過100人賺取了100億元的年度稿費。在2017最新數據中,年報明確表示包括稿費在內的內容成本高達128億元,而20655。
這說明作者的稿費收入也進壹步增加了,相應的納稅額也增加了。
掌閱文學聯合創始人王良在壹次活動中也明確表示“我們2017年全平臺付費3億,40多位作者通過數字閱讀收入100萬。截止2017年底,我們擁有掌閱文學,在文學板塊簽約作品超過7萬部。累計簽約作者已超過5.5萬人。”
這還只是兩家上市公司公布的數據。年收入過百萬的作家數量接近150。如果算上百度文學、阿裏文學以及壹大批嚴肅文學作家,數量不可小覷。
此次個稅改革的另壹個重要變化是,首次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務收入實行綜合計稅。
這是壹個更大的稅收數字。
雖然現在的作家已經不再是傳統觀念中的窮作家,高達百萬元的年費讓普通人羨慕不已,但與不斷上漲的IP授權費相比,也是杯水車薪。頭部的壹些網絡文章,僅僅是電影、電視劇、遊戲等等的授權費,據說就過億。
根據作家榜APP發布的11作家榜網絡作家榜,排名第壹的網絡“大神”唐家三少以65438+2200萬元的年版稅收入高居榜首,不僅刷新了他去年65438+1億元的紀錄,還超越了第二名天蠶土豆(6000萬元)。
同時,在這份榜單上,入門門檻是年收入654.38+00萬元,前20名都達到了這個數字。可見如今的頭部作家已經是有錢的文化商人,賺錢能力堪比壹線流量明星。
以前他們的稅收監管非常松懈,享受著巨大的稅收優惠,但現在他們的收入越來越受到關註,國家開始有意“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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