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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的制定背景

2009年,中國網絡遊戲市場規模達到258億元,同比增長39.5%。然而,隨著網絡遊戲市場的不斷擴大,其帶來的深層次問題日益暴露:未成年人沈迷導致學業和身心健康受損,少數網絡遊戲產品文化價值觀偏差對用戶產生負面影響,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管理不規範引發糾紛,運營推廣存在虛假宣傳,執法有效性亟待提高。網絡遊戲管理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高度關註的焦點。

網遊不同於壹般的靜態文化產品。他們的互動性、創造性和參與性使網絡遊戲呈現出“虛擬社會”的所有特征,並影響著用戶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因此,加強內容管理是網絡遊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2002年以來,文化部根據《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32號)等法律法規對網絡遊戲進行管理。在管理上,文化部逐步建立了主體資格準入、進口網絡遊戲產品內容審查、國產網絡遊戲產品備案、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監管、日常檢查監管等基本制度,對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規範和引導作用。然而,隨著網絡遊戲的快速發展,監管法律法規滯後、監管措施不足等問題也日益凸顯。

對進口網絡遊戲實行內容審查,對國產網絡遊戲實行備案,是內容管理的基本制度。2004年,《文化部關於加強網絡遊戲產品內容審查的通知》(石聞發[2004]14號)明確了文化部實施進口網絡遊戲內容審查和國產網絡遊戲備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成立了進口網絡遊戲內容審查委員會。《辦法》在延續現行有效做法的同時,明確了網絡遊戲內容審查機構的職責、進口網絡遊戲內容審查的條件和程序、國產網絡遊戲的備案方式以及網絡遊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化時的審查和備案要求。《辦法》還要求網絡遊戲運營商建立自查制度,確保網絡遊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

為切實解決網絡遊戲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履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9號)和《中央編辦關於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 影視、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動漫、網絡遊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若幹規定的解釋》(中發〔2009〕35號),文化部於2008年啟動《辦法》的制定工作。 起草過程中,文化部深入開展立法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政府有關部門、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網絡遊戲內容審查專家、法律專業人士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制定了《辦法》。

《辦法》首次對網絡遊戲的娛樂內容、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運營行為、管理監督、法律責任等進行了系統規定,共包括六章39條。《辦法》不僅在法律法規層面固化了文化部的有效管理制度,還針對現階段網絡遊戲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細化了管理措施,強化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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