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網絡言論侵權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網絡言論侵權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是不可估量的。這時候作為受害方,肯定想到起訴法院維權。但是,很少有人能準確說出該向哪個法院起訴。通常,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
中國民事訴訟法堅持侵權案件的屬地管轄原則: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清楚地知道侵權地點屬於哪裏,尤其是在網絡侵權中。為了明確侵權地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地點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針對日益活躍的網絡侵權行為,對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的界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和其他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居住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