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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商品出現問題時,在溝通中,商家否認時依然罵人,分別以侵權和合同糾紛起訴。侵權要道歉,合同要賠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所以妳可以以商家為被告提起合同訴訟,要求商家退貨退款並賠償損失。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壹方違約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見,如果違約責任和妳所購買的產品質量侵權責任發生重疊,受害人只能選擇其中壹個競合的賠償請求。但根據您的描述,您主張的侵權行為並非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而是您與商家之間因商家的辱罵等人身侮辱行為而產生的糾紛。此時,如果構成對妳名譽權的侵害,妳也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向妳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但是,要構成侵犯名譽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商家客觀上損害妳的名譽的事實是第三方知道的。侵權人(商家)有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言語或行為公開損害妳的人格,破壞妳的名譽的行為。侮辱可以通過口頭或行為進行。其表現形式是散布已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們社會評價的事實,以此來抹黑妳的名譽,使妳蒙受羞辱,可稱之為“小題大做”。2.企業主觀上有過錯。3.從後果來說,商家的行為對妳的名譽造成了嚴重的損害,使妳感受到壹種不公平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受到創傷。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平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者精神痛苦,壹定是客觀真實的,而不是妳主觀的感覺。換句話說,壹個人的名聲只是指大眾對他的社會評價,而不是這個人對自己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所以,如果商家的某些行為沒有降低妳的社會評價,就不構成侵犯名譽權。

綜上,建議妳先以合同糾紛為由起訴商家退貨,避免妳的損失擴大。

以上回答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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