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訴訟的流程和費用是怎樣的?
如果父母不能達成協議,或者其中壹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麽他們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的任何時候,壹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可以請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子女撫養權的變更壹般由雙方協商決定。協議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變更判決。起訴子女撫養權的程序如下:
1.準備與羈押有關的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3.被告準備相應的材料和答辯;等壹下。訴請監護的訴訟費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其他非財產案件交納,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離婚後不允許壹方探望孩子怎麽辦?
如果有探視權的當事人行使探視權受阻,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壹般會派執行人陪同壹方行使探望權,對不履行救助義務的另壹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阻攔,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壹方的撫養權。需要提醒的是,探視權的強制執行不是針對未成年子女,而是針對撫養子女的父母。也就是說,探視權的行使是基於子女的同意。如果孩子(通常至少10歲)不想見沒有和他們壹起生活的父母,法院通常不會執行探視權。
婚後允許對方探望孩子,不僅是照顧對方的情緒和情感需求,也是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對孩子享有監護權的壹方應該積極配合。
3.法院在什麽情況下會支持變更撫養權的主張?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 * *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其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對方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後夫妻因變更撫養權發生矛盾,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去法院立案,走法律程序。原告準備變更撫養權訴訟及相關證據材料,法院受理後將通知法院開庭。開庭後,原告將出庭說明請求變更的理由。如果沒有律師,訴訟成本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