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傷害賠償項目,因就醫產生的各種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傷殘賠償項目,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增加和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
3、死亡賠償金項目,還應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因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合理費用;
4.賠償權利人就遭受精神損害的項目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
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如下:
1,立即停車,關閉發動機,打開應急燈使其發光;
2、發出警告,保護現場,點亮危險警示燈;
3、情況估計,迅速估計現場情況;
4、看護傷者,不要移動傷者;
5、為防止危險,關閉所有車輛的發動機,禁止吸煙;
6.立即尋求幫助。需要幫助的時候,派人求助或者用手機。
7.記錄現場。如果事故發生時有目擊者,立即記下目擊者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8.交換信息,包括型號、制造年份、車牌號碼和生效日期;
9.及時報案,輕微交通事故可快速處理或自行向交通事故報案中心報案;
10,人員轉移,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上人員應立即下車。
綜上所述,車禍當事人應立即報警,並向警方提供相應信息。警方會處理現場,劃分當事人責任,確定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