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1年10月20110日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規定,將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修改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危險駕駛罪的主要表現有哪些?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嚴重超過載客定額,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情節惡劣限制了追逐競駛的處罰範圍。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高速行駛和超速行駛前,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並線,近距離沖撞其他車輛的危險駕駛行為。
(2)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人,屬於醉酒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