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技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是中國民用航空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及其實施條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危險品技術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並頒布的,是我國航空運輸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標準。《細則》詳細規定了危險品的分類、包裝、標誌、標簽、運輸和安全措施,以確保危險品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的安全。細則明確規定了危險貨物的分類和標識,對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危險貨物采取不同的包裝、標誌、標簽和處置措施。同時還規定了危險品的運輸要求,如溫度、濕度、光線等條件,以及急救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程序,以確保危險品在航空運輸中的安全。規則還規定了危險貨物的裝卸和貨物的合理分配,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平衡和穩定。對於特殊危險品的運輸,如放射性物質和傳染性物質,也有專門的規定。危險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我國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的管理和監督意義重大。
什麽是危險品?危險品有哪些分類?危險品是指能對人體、財產或環境造成損害或傷害的物質。按照國際通行的分類方法,危險品可分為9類:1爆炸品、2氣體、3易燃液體、4易燃固體、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6有毒和感染性物質、7放射性物質、8腐蝕性物質、9雜項危險品。
危險品安全是保障飛行安全和社會安全的重要環節。企業和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危險品進行管理,確保危險品運輸過程中不發生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九條* * *民用航空器運輸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和標準進行包裝、標識、標簽、運輸並采取安全措施,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