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從而構成犯罪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尋釁滋事罪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輕傷的,直接以尋釁滋事罪處理;
2.致人重傷的,因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尋釁滋事罪處罰較重的,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處理,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