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承包商將建築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未約定,且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給其他單位完成的;
3.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人將承包的建築工程分包出去。
非法分包工程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其法律後果如下:
1,行政責任:
(1)施工單位違法分包承包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至1%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對接受違法分包的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2.民事法律後果: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違法分包的,分包合同無效。
(2)施工單位違法分包的,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並向施工單位索賠。
(三)因違法分包不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造成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2021 1起廢止)的規定,沒收違法分包當事人取得的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條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二)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
(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