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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權利的途徑

保障公民權利的途徑有:

1,訴訟方式。訴訟俗稱“打官司”。訴訟是指被害人或者其他案件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訴或者上訴,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處理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訴訟途徑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2.非訴訟渠道。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非訴訟途徑,是指被害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請求有關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單位處理和解決問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非訴訟途徑很多,主要包括:申訴、申請、調解、申請仲裁、申請復議、申請復查、復核、申請行政復議、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四十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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