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虛假訴訟的罪名包括妨礙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偽造、變造或者購買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或者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貪汙罪等。其中,詐騙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二是民事賠償責任。虛假訴訟侵害了案外第三人,受損害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三是行政責任。對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職業道德基本規範和法官行為規範進行處理。訴訟代理人參與虛假訴訟的,應當依法懲處,並向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或者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第四是經濟責任。虛假訴訟參與人可被法院罰款。五是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單。將虛假訴訟參與人列入失信人名單,使其在社會生活中寸步難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或者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第三十五條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三百零七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夥同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