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貴州省尾礦庫閉庫註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年6月-21 09: 54瀏覽量:269次字體:[蕭中大學]
政策解讀《貴州省封閉水庫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黔急[2022]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
現將《貴州省尾礦庫閉庫撤銷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2月21
貴州省關閉水庫及取消編號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我省尾礦庫閉庫撤銷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的規定,按照《關於印發防範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2020〕15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尾礦庫,是指金屬非金屬礦山選礦後排放尾礦的場所,包括赤泥庫和磷石膏庫,不包括核工業礦山尾礦庫和電廠灰庫。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尾礦庫閉庫和撤銷的管理。
第四條尾礦庫的關閉和撤銷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對於解散或關閉破產的生產經營單位,關閉或廢棄的尾礦庫,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投資者或其上級主管單位負責關閉和註銷。沒有上級主管單位或者投資者不明確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指定壹個管理單位負責(上述單位,以下簡稱尾礦庫管理單位)。
第五條尾礦庫管理單位應確保尾礦庫閉庫、註銷工作的資金投入。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尾礦庫監督管理的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尾礦庫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尾礦庫信息共享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尾礦庫閉庫和撤銷管理。
第七條?尾礦庫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報請縣級人民政府公告實施註銷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