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處理條件。如: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的政審;中國* * *生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治審查;公民必須在無相關犯罪記錄的前提下,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業;
(2)本人攜帶身份證辦理。
(3)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沒有單位在自己戶口所屬的村委會證明。
(4)需要公證的,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
(5)憑上述材料及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法律依據:《廣東省公安廳關於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規定》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持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向公安機關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
(壹)本省戶籍人員憑居民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出生以來無犯罪記錄證明;
(二)原外省戶籍人員憑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向戶籍最後遷出地公安機關申領在粵戶籍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
(三)暫住人口憑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在粵居留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時間以居住證時間為準,在廣東跨市居住時間可合並計算;
(4)國內在校學生憑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或學籍證明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開具在粵就讀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
(五)港澳臺人員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者境外人員有效出入境證件、臨時住宿登記表,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在粵居留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時間以辦理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時間為準,在廣東跨市居住時間可合並計算;
(六)在廣東居住滿六個月的外國人,憑本人現行外國護照、申請無犯罪記錄期間使用的外國護照信息、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在廣東居住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時間以暫住登記時間為準,在廣東不同城市居住時間可合並計算。
申請人需如實填寫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表,並提供說明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軍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申請查詢公民個人是否有犯罪記錄信息的,代理人應當持身份證件和工作證明向單位提交公函,寫明被查詢對象的姓名、查詢的理由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