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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開發APP,版權歸誰?需要註意什麽?

在此關系下,根據《著作權法》(2010)第17條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11條的相關規定,雙方可以簽訂合同約定委托作品和軟件的所有權;沒有相關合同約定的,相關權利歸受托方所有。

因此,如果App運營者和開發者在合同中沒有約定App的歸屬,則默認App的權利屬於受委托的開發者。這種權利歸屬可能會極大地限制應用程序運營商。無論App運營方如何升級、重新開發、復制、分發軟件,都需要征得App開發者的同意,這對於直接通過App盈利的運營方來說,無疑是極為不利的。

為規避上述法律風險,App運營者在委托開發者開發App時,應與開發者簽訂書面委托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App的權利歸運營者所有。同時,應通過合同限制App開發者在軟件中署名,同時禁止開發者以個人名義辦理App著作權的登記手續。

2.App開發糾紛對於App運營者來說,為了保證開發出來的App能夠被運營者直接使用,開發者嚴格按照App運營者提出的功能和接口進行軟件開發就顯得尤為重要。

在App委托開發的合同關系中,運營方和開發方對App開發的要求和標準往往不明確,導致對App的開發結果產生爭議。在此類糾紛中,App運營方往往會以其開發的軟件產品不符合要求為由拒絕向開發者付款,而開發者則基於合同要求App運營方付款。

針對上述情況,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1)APP運營者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在開發合同中約定拒付的“抗辯條款”。即在App符合要求之前,運營商有權拒絕向開發者付費。

(2)App運營者在與開發者簽訂開發合同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App開發中的以下主要技術細節和要求,或者簽訂明確的軟件需求。

規定產品經理和開發者開發周期網絡數據訪問端口App的打開(或加載)時間,App應用界面的運行效率(必要時可將設計模式作為開發合同的附件),是否允許App開發者推送廣告或提供廣告位。除上述主要內容外,App運營方還可以根據自己對App的實際要求,在開發合同中約定其他詳細條款。如果雙方建立詳細的開發合同,對於App運營者和開發者雙方來說,都可以有效減少因開發結果引發的糾紛。

3.APP的二次開發與升級隨著軟件技術的發展和用戶需求的不斷提升,App開發完成後,勢必面臨軟件升級的情況。在委托開發者開發之前,App運營者要對未來App升級的相關情況進行預測,並提前與App開發者做好約定。

壹般來說,升級委托App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無論是App運營者還是開發者,在對軟件進行升級或二次開發之前,都應確保自己擁有相關權限或獲得授權;

(2) App運營者和開發者應對軟件升級或二次開發的費用、期限和要求做出約定;

(3)約定App運營者與開發者合同到期後開發者的“後合同義務”;

(4) App運營者在更換開發者後,要註意新開發的App與舊版本App的銜接,避免影響部分未升級軟件的App用戶,導致自身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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