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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賣房簽訂委托協議需要註意什麽?

1.委托協議應當載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相關信息。

2.委托人應當明確哪些事項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的權限包括哪些。

3.雙方約定了委托費用及支付方式。

4.說明委托期限及受托人是否有權轉委托。

5.在簽訂委托協議時,買方也要仔細了解條款,如付款方式、經紀公司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差價如何處理等。如果有必要,賣家也可以請律師或者房地產公司的朋友幫忙查壹下。

委托協議1無效,自有交易條款

中介公司與客戶設定交易底價,約定中介公司向客戶支付底價後,中介公司取得房屋處置權。中介公司不願按保留價成交的,有權終止當事人的委托。

在這樣的情況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的地位,人為的將買賣雙方分開。交易行情高的時候,中介公司可以順利賣房,最終賺取買賣差價。交易市場不景氣時,中介公司會以無法成交為由終止合同。這樣,中介公司就很容易把風險推給委托人。

其實作為當事人,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打破這種被動局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中間人僅限於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無權與委托人直接交易。這個時候房屋中介就是中間人,所以簽訂這樣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屬於無效條款。

房價上漲時,出賣人在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有權宣布中介公司的購房行為無效,可以收回房屋重新出售。當房價大幅下跌時,買受人也可以在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宣告中介公司的出售行為無效,並可以追回購房款購買更便宜的房屋。

2.無效支付條款

所謂無效支付條款,是指中介公司與委托人未達成協議時,委托人還應向中介公司支付壹定報酬。在實踐中,中介公司會提前向客戶收取壹定金額的押金,並約定如果交易不成功,押金不予退還。很多客戶認為交易失敗無法拿回預先支付的定金,所以不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事實上,在交易失敗的情況下,客戶有權取回全部或部分交易保證金。所以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種無效支付條款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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