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經研究決定對貨車等車輛限行區域和措施進行調整。
壹.限制出入區和措施
限制進入區
省道1、S101以北,不含以上道路。
2.寶塔東路以西,不含以上道路。
3.G107國道以東,不含以上道路。
4.陽翟路以東,包括上述道路。
5.陽翟路以西至石武高鐵以東,包括上述道路。
6.畢幹西路以南,包括以上道路。
7.渭河北側堤路以南,包括上述道路。
交通限制措施
柴油車、核載1噸以上貨車、危化品車、特種作業車、輪式機械車、拖拉機和排放不達標的農用三輪車24小時禁止進入上述限制通行區域。
2.確需進入禁區的車輛
城市物流配送車5:00-20:00不允許進入限制區域,其他時間允許通行。
禁行期間確需在限行區域通行的車輛,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辦理通行證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3.交通不受限制的車輛
1,軍車、警車、消防、救護、工程搶險專用車輛;
2.車體外部應當噴塗電力、通信、供水、供氣、熱力、照明、市政環衛、道路清掃、醫療廢物運輸、郵政等專用車輛的統壹標誌;
3.新能源號牌的新能源車。
第四,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動詞 (verb的縮寫)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通知同時廢止。
這是給妳的信息。
衛輝市人民政府
65438+2022年10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