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
健康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健康法律關系,享有健康權利,承擔健康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簡稱當事人。
包括: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
衛生法律關系的內容:
健康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健康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健康權利和健康義務。
健康權是健康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主體依照衛生法的規定,按照自己的意願實現自己利益的可能性。
健康義務是健康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人為了滿足權利主體的某種利益,按照衛生法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的必要性。
健康法律關系的概念:
健康法律關系:
衛生法規定的健康權利和義務的社會關系。
衛生法律關系的特征:
(1)衛生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與不平等主體之間存在的法律關系。
衛生行政關系:衛生局——醫療機構的不對等主體
健康民事關系:醫療機構——患者的平等主體
(二)衛生法律關系是衛生法確認的法律關系,有特定的範圍。
(3)健康法律關系所體現的利益是個人和社會的健康利益。
(4)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是衛生法律關系中最重要的主體。
健康法律關系的要素:
衛生法律關系要素是指每壹種具體的衛生法律關系所必須具備的要素。任何衛生法律關系都必須包括主體、內容、客體三個要素,缺壹不可。
(壹)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
健康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健康法律關系,享有健康權利,承擔健康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簡稱當事人。
包括: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
(2)衛生法律關系的內容
健康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健康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健康權利和健康義務。
健康權是健康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主體依照衛生法的規定,按照自己的意願實現自己利益的可能性。
健康義務是健康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人為了滿足權利主體的某種利益,按照衛生法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的必要性。
(3)衛生法律關系的客體
健康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健康法律關系主體的健康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健康法律關系的客體壹般包括人的生命健康利益、行為、物質和智力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八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國家藥品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