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由中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由於歷史和文化的差異,沒有壹個國家有相同的法治道路。
凡是法治成功的國家,都創造性地將國情與法治相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植根於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源於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具體實踐。它是壹條具有中國特色、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的民族的、開放的、包容的法治道路。
三、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們黨深刻總結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教訓得出的根本結論。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積極借鑒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初步奠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
後來黨在指導思想上犯了“左”的錯誤,導致我國法制建設走了彎路,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付出了沈重代價。
擴大信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就要在依法治國全過程中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願、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使法治建設真正服務於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在我國,人們不是法律的被動接受者,而是法律的制定者、實踐者和主人。
立法、執法、司法都要把保障人民的根本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有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繁榮昌盛。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同時,要讓人們認識到法律不僅是維護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增強全社會的守法用法意識,讓法律為全體人民所掌握、遵守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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