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殼公司”也叫現成公司。它最初是根據英國公司法作為壹種公司法律形式而確立的。它是由發起人根據香港或英國的法律設立的有限公司,但沒有委任第壹任董事,也沒有投資人認購股份,所以不會有業務和債權債務。
法院如何執行空殼公司?
法院執行空殼公司財產時,可以向被執行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同時可以查詢存款、車輛、房產等情況。以它的名義。
如果發現財產,可以凍結、分配或查封。如果沒有找到財產,可以依法傳喚被執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庭。仍拒不履行的,可以實施司法拘留或者限制高消費。同時,法院可以審查公司其他股東的出資是否到位,可以責令未出資的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清償債務。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