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檢察院。這裏曾經是八九十年代法學畢業生最集中的地方,也是現在很多畢業生找工作的首選,但是進入這兩類院校越來越難。第壹個原因是統壹司法考試制度實施後,法院、檢察院招錄法官、檢察官,要求報考人員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司法考試報名資格規定,本科畢業生必須取得學位證和畢業證才能報考,導致法學畢業生在校期間無法參加司法考試,進入法院、檢察院工作的機會有限。第二個原因是,按照目前的用人政策,進入法院、檢察院不僅需要法律職業資格,還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
(2)國家公務員單位。公務員法實施後,公務員報考人數增加,競爭日趨激烈。壹般來說,報名人數和錄取人數都在50:1以上,個別中央國家機關可以達到1000:1以上。法學畢業生報考公務員有專業優勢。但由於目前中央和地方組織考試的體制,每個省甚至市縣都有自己的考試科目、考試範圍和考試時間,考試內容和時間都不壹樣,往往會產生沖突。為了獲得更多考公務員的機會,學生們往往在各省奔波忙碌,人為增加了畢業生的就業成本和就業難度。
(3)律師行業。也是廣大學生選擇法學專業的重要動力,但目前法學畢業生去律所就業的比例在下降。原因有三:壹是司法考試制度實施後,律師事務所招聘也要求應聘者具備法律職業資格;第二,我國目前的律師事務所大多是合夥制、合作制,在用人上註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長期培養和長效用人機制以及人才儲備的積極性;第三,律師行業風險大,很多畢業生沒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去退縮。
(4)企事業單位。目前,它們已經成為法學畢業生就業的增長點,在這些單位就業的比例越來越高。但是法學畢業生去這些單位就業存在壹些瓶頸。壹方面,對於大多數中小企事業單位來說,使用專門的法律人才對他們來說仍然是高消費,畢竟不是他們急需的技術型人才;另壹方面,對於壹些大型企事業單位來說,他們需要的是更高層次的成熟法律人才,應屆畢業生很難達到他們的要求。所以應屆法學畢業生在這裏進退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