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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什麽不自衛?

因為美國30多個州都“沒有特許法”。根據這壹定律,人們在與他人對抗時不必選擇屈服,但當他們認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可以使用致命武力。在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正當防衛。所以美國從來沒有犯過防衛罪。

在美國,法律規定壹個人可以使用武力自衛,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非法威脅,沒有義務先撤退。這個概念只適用於保衛家庭或車輛,或者適用於所有合法占有的場所。根據這些法律的概念,它是合理的。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壹個人使用致命武力,“自衛”或“立場堅定”的法律將免除刑事指控和民事訴訟。

壹個人在法律上有責任或者其他要求放棄的地方,就是他有反抗加害人的權利。在這樣的法律中,沒有撤退的責任。可能還會有其他限制,比如在公共場合,壹個人必須以合法的形式攜帶槍支,無論是隱蔽的還是公開的。

擴展數據:

美國聯邦判例法中“正當防衛”主導自衛權的論斷,對刑事殺人負有責任。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在美國訴訟案(550 158美國訴訟案(1895))中,當事人“在他的處所內”,當他受到攻擊時,“...他沒有先開始攻擊,而且他有合理的理由並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真正相信死者在死前有意傷害他的生命或身體......

美國大多數州現在都有某種形式的“無特許權法”。在英語中,“不讓步”意味著不投降。這是壹個“公民自衛法”,即如果別人侵犯了妳,或者對妳做了不公正的事情,公權力不能給妳應有的保護,那麽妳就有權利反抗和捍衛自己的權利,尤其是人身安全權。

城堡法是指公民在自己家中沒有撤退的義務,可以暴力反抗以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城堡法”的限制是只能在“城堡”範圍內使用槍支,壹般指房屋,少數會擴展到院子、獨立車庫、自用汽車,甚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場所、臨時場所。闖入者來到門口,看到妳掏出槍,轉身跑了出去。此時開槍打他,屬於攻擊行為,超過了必要自衛的限度。

“不退讓法”可以看作是“城堡法”的延伸。根據這壹法律,在城堡之外的地方(包括人們合法逗留的公共場所),當壹個人面臨侵犯時,他可以自衛而不屈服。正當防衛必須基於當事人有合理的理由認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才可以使用致命暴力。但理由的合理性往往不容易證明,所以壹直存在爭議。

參考資料:

無讓步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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