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美國刑事案件程序

美國刑事案件程序

法律主觀性: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公安機關壹般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至30日;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的批準逮捕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3.逮捕後,應當在2個月內終結偵查,並提請審查起訴;對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對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重大復雜脫逃犯罪案件、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二個月;4.犯罪嫌疑人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從查明身份之日起計算;5.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犯罪行為的,偵查羈押期限從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走完流程結案,壹般需要6個月左右。但是對於不同的案件,也有不同的審理期限。在某些情況下,審判和結案期最長可達兩年。對於結案時間這麽長的案件,壹般都是因為案件證據不足,不能全部定罪。

法律客觀性:

公訴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工作標準第壹條本規定所稱公訴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是指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以下簡稱公訴部門)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遺漏罪名、遺漏同案嫌疑人等情形。,並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意見,要求進壹步調查補充證據,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補充庭審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 上一篇:洛陽市違章停車免予處罰的條件
  • 下一篇: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