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政辦公室(信訪辦、監察室、人武部、綜治辦)
2、農村經濟工作辦公室(安全監督站)
3、社會事業辦公室(民政辦公室、司法辦公室、教育辦公室)
4.財稅辦公室(財務室、統計站、審計站)
5.鄉村建設辦公室(環境保護辦公室)
6、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7.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8.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9、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
10,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11,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擴展數據
鄉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基本實現規範統壹,職能轉變和體制改革成效顯著。但是,也存在壹些不容忽視的普遍性問題。主要表現在:
1,機構設置與行政環境不協調,人員臨時派遣混合;
2.機構關系復雜,難以做好溝通協調工作;
3、職責、責任、權利不壹致,履行職能、承擔責任不夠;
4.厭倦了突擊完成各種“中心任務”,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亂;
5.諸多因素相互疊加,監督管理的力度和有效性明顯降低;
6.缺乏資金、人才和技術,無法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
進壹步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主要措施是:
紮實推進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鄉鎮政府。為此,我們應該強化三個職能:
壹是強化依法行政職能。鄉鎮政府要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
二是強化服務功能。主要是加強市場體系建設,增強市場的服務能力,形成與國外大市場相連接的網絡,為農民增收鋪設通往市場的橋梁。同時,積極開展社會保障服務,通過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開展農村低保等扶貧工作,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三是強化組織協調功能。鄉鎮要協調好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與社會中介組織的關系,加強農民與市場的聯系;協調和理順村委會、農戶和信用社等農村金融組織的關系,為農業生產提供金融保障;協調村委會與各種經濟組織和上級行政部門的關系,嚴格制止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同時,我們應該弱化兩個職能:
壹是削弱直接幹預生產的功能。給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政府引導、服務,不強迫、不幹涉;
二是弱化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功能。政府應該建設環境,提供服務,而不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
1,統籌規劃,縣鄉合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2、加大資金支持和政策傾斜,加強農村公共服務。
3.合理授權,完善職能,加強社會管理。社會管理工作量大,範圍廣。要做好這些工作,鄉鎮政府必須有壹定的權力和職能。首先要賦予鄉鎮相應的社會管理權力。從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需求出發,賦予鄉鎮必要的管理和執法權力,使鄉鎮在這壹管理職能中做到職、責、權相匹配。其次,要完善鄉鎮社會管理職能,必須有與社會管理相適應的體制和機制。
4、縣、鄉、村協調,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有效銜接,發揚基層民主。
5.創新農村工作機制,實施服務型政府建設。如首問責任制、群眾事務全程代辦制、“和諧110”聯動制、“田園110”專家服務熱線、以“聯村、聯民、聯事、聯責”為主要內容的“三重問責”機制等,都是提升鄉鎮治安的重要舉措。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總結、研究和推廣。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村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