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推動完善民商事領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以良法推進善治,鞏固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法治保障,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實現新跨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現了“四個自信”,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標誌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進壹步成熟和穩定。
3.主觀平等不僅是中國人和民法典的抽象價值,也是壹種戰略性的資源分配模式和利益分配規則。
4.市場經濟完全建立在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上,市場經濟關系本質上是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