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死刑是什麽罪?
死刑罪名有46項,包括謀殺、叛國、縱火、綁架等。犯下這些案件,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和危害的犯罪分子,最高可判死刑。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是最嚴厲的刑法。如果罪犯表現良好,悔罪積極,可以判處緩刑兩年。根據我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二、刑法中故意殺人罪如何量刑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壹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輕微的,由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嫌疑人會被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無期徒刑有哪些情況?
壹般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都是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嚴重、影響較大,但不足以判處死刑的案件。比如故意殺人、強奸、綁架、搶劫、集資詐騙等。,其中有很多罪名無法壹壹列舉。當然,違反這些罪名也不壹定會被判無期徒刑。關於每項罪名是否會判無期徒刑,需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結合全案犯罪情節進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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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