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在制約公共權力、規定國家機關的組織和運行規則、設置各種有效的公共權力監督機制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此外,憲法還通過列舉公民的基本權利來限制公權力,公民權利的邊界就是公權力止於何處。
2.第二,《憲法》規定公共當局有義務積極保護人權。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僅是公共權力機關的首要目標,也是其擁有和行使公共權力的法律基礎。
因此,憲法不僅禁止公權力機關侵犯公民權利,而且規定其應當履行積極保護公民權利的義務。權力必須是負責任的,憲法賦予公共當局的權力既不能被濫用,也不能因不作為而拖延行使。
換句話說,憲法不僅要保護公民的權利不受侵犯,還要為公民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比如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
3.第三,憲法劃定了行使公民基本權利的界限。與權力相對應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不能隨意行使。《憲法》第51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通過這壹條款,《憲法》對公民行使基本權利施加了必要的限制。比如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是壹旦公民的言論損害了國家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人格尊嚴,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最後,憲法為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提供了支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第五條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因此,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和保護,直接關系到其他法律對公民具體權利的確認和保護。要尊重和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憲法在法治體系中的至高無上。
擴展數據:
中國憲法形成的條件:
1,相對發達的市場經濟是現代意義上的憲法產生的經濟條件。
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是建立民主制度。憲法的內容即民主制度,在政治上、經濟上涉及資產階級或無產階級的根本利益,這是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都要把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決定性原因。
2.民主、大眾、科學的文化是憲法的思想條件。
封建社會末期,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提出了許多振奮人心的代表資產階級利益和要求的口號和主張,如人民主權、天賦人權、民主、自由、正義等。
反對和批判封建統治所依賴的思想體系。這些理論喚起了人們的權利和民主意識。資產階級奪取政權後,就成為資產階級制定和實施憲法的思想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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