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死刑。
第七十六條未成年犯年滿十八周歲,剩余刑期不超過兩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完剩余刑期。
少年管教所是中國的壹種監獄。監獄法實施前,它的名字叫全國少年管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對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進行關押改造的場所。
少年犯拘留所關押的是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已定罪罪犯。
中國壹直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對於已經犯罪的未成年人,少年犯管教所采取適合其服刑對象的管教原則和方法。詳見《監獄法》最後壹章。
首先,簡單介紹壹下少年拘留所
各省、市、自治區司法機關直接管轄的未成年人,都有壹名所長,
政委壹名,副主任、政委若幹名。職能機構除了監獄、勞教隊的基本設置外,還應設置必要的教研機構,配備教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少年管教所應當重點對未成年犯進行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基本文化、生產技術教育。對已滿18周歲,剩余刑期在2年以上的未成年犯,應當移交監獄、勞改隊關押改造。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由政府照顧。”這裏的勞教機構應該是少年犯管教所。
根據我國《勞動教養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五條的規定:
勞動教養管理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國務院頒布的關於收容勞教人員範圍和對象的規定,負責收容勞教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住宿:
(1)16周歲以下的青少年;
(二)精神病人、笨人、盲、聾、啞、重病病人(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婦女;
因為教育不當等原因,近年來,壹些未成年人經常犯罪。然後,本著教育引導的思路,國家也會對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單獨關押,壹般是在少年拘留所。在少管所,當事人也會從事相應的勞動,同時也會受到教育的影響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