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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民事責任年齡

民事責任年齡為18周歲。民事責任年齡主要有兩個時間點:壹個是八周歲,壹個是十八周歲。八歲前無民事行為能力,即無需承擔民事責任;十至十八周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和壹定民事責任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需要承擔完全民事責任;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壹,什麽樣的行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1.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包括直接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違反社會公德和國家政策、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

2、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人身傷害。

3.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即故意或過失參與其行為和損害。滿足這四個條件,行為人就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未成年人造成的交通事故誰負責?

1和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較小或者精神、智力障礙的屬於無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2.未成年人發生交通事故,由父母(或無父母的其他法定監護人)承擔責任。如果這

3.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已盡到監護責任,應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

三、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民事責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民事責任基於民事義務,是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後果;

2.民事責任的目的是恢復被侵害的權利;

3.民事責任在法律上是強制性的;

4.民事責任是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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