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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壹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壹朝壹夕的事。俗話說,千裏之堤潰於蟻穴。如果從小養成各種壞習慣,以後很難改正。如果不註意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註意界定自己的言行,不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最終會鑄成大錯。以下是壹些真實案例:壹個是2002年壹名14歲中學生投毒案。這件事發生在2002年4月的壹個下午。這個學生把買的冰袋咬了壹口沒吃,然後倒了點老鼠藥進去,然後放在附近壹個同學的桌子上。第二天,坐在課桌旁的同學喝了有毒的冰袋,很快就死了。案件偵破後,給他下毒的中學生後悔不已。他說他不想殺任何人,只是想讓同學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學生的後悔代替不了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後來那個同學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這也是2002年的壹個案例。被告人劉年僅15歲。他是壹所中學的學生。他偶然去網吧玩了壹會,覺得很有意思。他經常去網吧玩,後來沈迷於玩網吧和遊戲機。但是他父母不給錢。我該怎麽辦?他想到了向他的同學要錢。壹天,當他在中學的操場上玩耍時,他看到了他的同學。並威脅方說妳之前和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讓我去拿醫藥費。我認識社會上的許多人。沒給錢就讓妳殺了妳。方很害怕,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後來,劉又三次向方索要,共計60余元。最後壹次,被告人劉強迫方拿50元,方不給,劉給。並要求方在第二天中午將錢交給劉。在這種情況下,方把這件事告訴了父親。方的父親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抓獲。劉在庭審時說:“我當時以為敲同學的錢就是好玩。我不知道會有這麽嚴重的後果。”劉被判處兩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然後有壹個案例發生在2001的夏天:杜十四歲,成績壹直很好。暑假期間,他在和同學玩耍的時候認識了壹群像李壹樣混在社會上的人。他看到李比自己大兩歲,卻比自己帥得多:李出手大方,經常帶杜去網吧、遊戲廳等地方玩。他羨慕李,所以他每天都和李壹起玩。李對杜說:“我們現在沒有錢玩,所以我們必須賺錢,如果我們想玩。”他們壹商量好要搶劫壹個自認為有錢的同學家,杜就帶著李等三人,趁該同學父母上班,該同學獨自在家的時候,搶劫該同學家,同時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迅速破案,抓獲李、杜等人。9月1日,杜某坐在牢房裏,悔恨不已。他痛哭流涕,“今天是上學的日子。我多麽想背著書包去上學啊。當時只是覺得好玩。沒想到我的行為是違法的。我後悔了。”但法律是無情的,誰犯法誰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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