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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條例》釋義

《博物館條例》解讀系列文章之六——非國有博物館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非國有博物館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段勇國家文化遺產管理局博物館和社會遺產司司長

《博物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法律層面明確了非國有博物館的地位和屬性,為非國有博物館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創造了重要條件。

第壹,從“私人博物館”到“非國有博物館”

《條例》頒布前,人們通常將政府部門以外的社會力量設立的主要利用民間收藏的文物、標本、資料向社會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稱為民辦博物館(或私人博物館、私人博物館),以區別於國有博物館。國有企業設立的博物館雖然資產是國有的,但按照現行政策不能取得事業單位的地位,只能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傳統的民辦博物館屬於同壹範疇,導致民辦博物館在認識、管理和政策上存在壹些混亂。

《條例》明確規定,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設立的博物館為非國有博物館,重新定義了這類博物館,因此國有企業創辦的博物館可以合理地屬於國有博物館的範疇。

第二,公平對待國有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

《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在博物館設立條件、提供社會服務、規範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財稅支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並在定義、性質、宗旨、財稅支持政策、監督管理、設立條件、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結構、業務運作、藏品收購、藏品管理、企業責任、適用法律法規、社會服務、展覽、公開說明、衍生產品開發、教育活動、科學研究、公共義務、行業組織、法律責任等方面,,沒有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之分。

第三,非國有博物館發展迅速

第四,非國有博物館的特殊貢獻

第五,非國有博物館發展不平衡

六、非國有博物館存在的問題

七。國家對非國有博物館的支持

八、促進非國有博物館持續健康發展。

非國有博物館的發展不能僅僅依靠財政投入,還需要依靠觀念的轉變、管理體制的完善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目前,我國個人合法收藏文物和藝術品不僅是法律允許的,而且是有保障的。但是,並不是每壹個收藏者都有設立博物館的必要和必要。如果要辦博物館,要符合博物館的性質和宗旨,創辦人需要有化私為公的精神和境界。我國非國有博物館要想邁出博物館相關財產從私有財產向法人財產轉化的全面步伐,需要相關政策的支持、鼓勵、引導和規範。值得慶幸的是,壹些非國有博物館的創辦者正在超越傳統藏家的角色,或表示將把現有的博物館和藏品捐贈給社會,或積極探索通過建立理事會、基金會等國際通用模式來實現博物館的社會化管理和運營,以確保其可持續存在。它們代表了中國非國有博物館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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