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因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以結婚未滿結婚年齡,申請時法定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為由,向人民法院申請無效婚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婚姻的規定:
1.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2、結婚年齡,男性不宜早於22歲,女性不宜早於20歲。
3.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4、壹夫壹妻制,不重婚。
5.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6.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結婚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在計劃結婚之前,大家壹定要看清楚自己和伴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誰能宣布婚姻無效?
1.無效婚姻雖缺乏法律要件,但婚姻當事人已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婚姻登記具有確認婚姻關系的法律效力。因此,只有法律機構才能宣布缺乏法律要件的婚姻關系無效。
2.在我國,人民法院是有權宣布婚姻無效的機構,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婚姻登記處)和個人都無權宣布婚姻無效。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有兩種情況:人民法院根據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經審查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確實無效的,將告知當事人該婚姻無效,並作出宣告該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撤銷婚姻、離婚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判決;婚姻效力的判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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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