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002年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依據,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關於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各地的具體解決辦法不盡相同。壹般來說,除了出生證明,非婚生子女在某些地區還需要公證。此外,在需要辦理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繳納壹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才可以憑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到公安機關登記。
比如北京市關於非婚生嬰兒出生登記的規定: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法違規生育的,須持有嬰兒出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親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結婚證、嬰兒母親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非婚生嬰兒還必須提供親子鑒定證明,並且必須得到警察局長的批準。
根據《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非婚生子女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為:“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子女的公民(以下簡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征收;對非婚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壹方,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征收;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上壹年或者前三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實際收入)高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征收標準征收。壹方是本市戶籍,另壹方不是本市戶籍的,由具有本市戶籍壹方所在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雙方均為非本市戶籍的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為不發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現居住地首先發現的,由其現居住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