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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下違法要負刑事責任嗎?

16周歲以下違法是否負刑事責任如下: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

1,全責無責。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另壹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起較大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交通事故由雙方違法行為造成的,其行為在事故中起同等作用,承擔同等責任。

綜上,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也規定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相關刑事責任類型。如果他們觸犯了法律規定的犯罪類型,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直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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