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物管理條例》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
國家對廢物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禁止進口的廢物、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2.《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管理條例》已經2008年8月20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起施行。
條例規定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目錄管理;建立多渠道回收體系,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入規範的回收渠道;實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處理制度和資質許可制度,獲得處理資質的企業對《目錄》中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施集中處理處置;國家設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向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和進口商收取資金,用於補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和處理費用。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規劃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
擴展數據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管理條例》規定:
第六條?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實行資質許可制度。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以下簡稱處理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批。?
第七條?國家設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於補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和處理費用。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繳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義務。?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應當納入預算管理,其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和工業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制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征收標準和補貼標準,應當充分聽取電器電子產品生產企業、處理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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