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列出訴訟當事人。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應當列明第三人。
訴訟標的為自然人的,應當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實在不清楚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為必填項。
被訴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住所)和聯系方式,最好附上營業執照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應由序列號分開,每壹項都應符合“請求法律命令xxxxx”以…的格式寫作。另外,現在有些法院要求民事訴訟文書也要寫明案由。但訴因不是必要部分。
4.事實和理由。即先陳述事實(如被侵權),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的理由(程序法的規定)。在實踐中,為簡便起見,壹些簡單的案件可以寫成“依法承擔責任”、“依法向妳院提起訴訟”,而不必詳細說明理由。
5、文末。文末要寫清楚法院、質權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訴訟文書必須至少有壹份是由持有人簽名(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繳納申請費:
(壹)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賠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