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築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逐級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統籌安排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文物建築,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履行制定和落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當前,隨著社會運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文物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為了有效保證文物古建築的整體安全,需要采取各種防火措施。文物古建築是文化傳承的基礎。要想保護好古建築,就要做好針對性的保護,降低火災發生的概率。因此,分析文物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和行業改革的不斷深入,文物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越來越受到重視。因為我國文物古建築保護面臨著多樣化的火災風險,如電氣火災風險、用火和修繕風險、雷擊風險等。壹、為切實提高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增強防範意識,完善消防體系,增強應急處置能力,以促進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法律依據:
文物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十條規定
壹、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文物建築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
文物建築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依法逐級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統籌安排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文物建築,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履行制定和落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