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軒文學社章程
壹般規則
第壹條。晨軒文學社是指由我校學生自願組織,經學校批準成立的群眾組織。在校學生可以自願申請入會。在團委的領導下,鼓勵和倡導學生社團開展文藝活動,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晨軒文學社的宗旨是走信息網絡化之路,打造校園文學特色。
第二條。晨軒文學社的基本任務:
1,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理論為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服從學校黨政組織和共青團組織的領導;
2.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提高綜合素質;
3.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服務和團結學生;
4.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社團活動,充分挖掘學生潛力,培養學生興趣,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
5.編輯校報,豐富學生業余生活,提高寫作水平;
6.開展文學課程和成功課程,增加學生的文學知識;
7、在學校開展文學宣傳,以增加學生的文學熱情。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社團,是指經學校批準,由我校中等專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學生成立的校內組織。
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活動
第四,接受團委的領導,但在具體事務上保持相對獨立。
第五條。文學社設會長、副會長,設辦公室主任、編輯部、采訪部、組織部、宣傳部、對外聯絡官。
第六條。文學社團是校園文學文化和校園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社團工作是我們學校共青團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社團應根據社團宗旨樹立“精品”意識,在學校團委組織的領導下,鼓勵和倡導學生社團開展健康多彩的具有社團特色的活動,充分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功能,繁榮發展。
第七,文學社的活動按每學期進行,要求是:重大活動每學期三四次;小活動不受限制。其活動由社團負責人安排和策劃。
文學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我校學生有權根據文學社的章程自由申請加入或退出文學社。所有社會成員平等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九條。文學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有關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損害其成員利益的,社團中的成員有權向社團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十,文學社團成員應接受社團的定期註冊,繳納會費。(另外:每學期必須寫壹份個人檔案登記)
第十壹條社區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區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對社區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區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新會員或退休會員必須寫申請書和辭職書,並經負責人批準方可生效。(註:如果我們俱樂部的會員無故辭職,下次就不錄用了,下次可能會因為被開除出俱樂部而考慮錄用。)
第十三條、所有會員均有權參加優秀會員的評選和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