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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永成救了很多人的命。他為什麽不是藥神?

在電影《求生欲》中,永成救了很多人的命。他為什麽不是“藥神”?原因是永成這樣做沒有任何效用。他只是想減輕垂死病人的痛苦,給許多人壹個生存的機會。

為了減輕垂死病人的痛苦,永成不是電影中的“藥神”嗎!他只是作為壹種善舉,幫助瀕臨死亡的人減輕疾病的蹂躪。他說“違法救人有什麽不好”?他看在眼裏,想在心裏,說在嘴裏。

他為了救病人確實違法了。他賣的仿制藥確實是走私的,沒有進入醫療手冊。從法律上講,這是假藥,而永成犯的是銷售假藥罪和走私罪。這壹點無可爭議,可以定義他為“壞人”。這就是法律的所在。

相反,出錢買藥,低價賣出,似乎他是個“好人”。這是人的本性。所以我們無法確定法律和人性哪個重要,只能權衡。我們不能違法,也不能喪失人性。試想,如果把這樣壹個做了大好事的人當成罪人,那我們的法律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以人為本,保障人權”的根本價值觀呢?雖然永成在法律上犯了罪,但這並不意味著永成是壹個真正的“壞人”,而是意味著法律不完善。

絕望中爆發出強烈的求生欲望,這是本能;向那些被疾病纏身的患者伸出援手,是壹種善意。永成是個善良的人。他就是不忍心看著自己奄奄壹息的生命,才違法走私販賣違禁藥物,最終被起訴。這個罪名不合理。因此,片方鐘欣然接受法律審判,法律顧及人情,將有期徒刑由15年改為5年。

永成這樣做只是為了讓許多人有機會活下來。其實不管是電影裏還是電影外,都說明服從命令,服從法律是對的,但是如果命令是錯的,法律不完善,就沒必要去執行。畢竟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

在生活中,每個人面對死亡的時候只有壹個念頭:生存。即使有生還的機會,沒有人會選擇放棄,永成也是如此。走私和毒品走私都觸犯了法律,但後者是為了救人,不僅是道德上的,也是理智上的。是造福患者的“良藥”,但現在這種“良藥”被禁,被貼上“非法”的標簽,對於沒錢買正品藥延長生命的患者來說,無疑是壹場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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