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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股票被某人持有。難道要我回來法院支持嗎?

法律允許股票代理持有,但對於持有人是否可以再次代理轉讓所持股份,使自己成為持有人,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代他人持股合法嗎?

合法。措施:(1)確保持股協議有效,實際投資人主張權利基於持股協議的有效性。(2)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時,應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高額違約責任並進行公證。針對上述法律風險,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應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法責任,以防範上述風險。另外約定了高額的違約責任,並進行公證。規定嚴格的違約責任,提高違反協議的成本,會使違約方的行為得不償失,有助於威懾有意違反協議的雙方。(3)設立股權質押擔保。在簽署股權持有協議的同時,突出股東所持股份應當質押給實際出資人。這樣就保證了顯要股東不能擅自將股權擔保給第三人或者出售,這樣實際出資人也可以因法院執行或者遺產分割等其他原因,以債權人的身份質押,獲得優先權。(四)將股份持有協議告知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利害關系人。有條件的,應當將持股協議告知公司其他股東,或者經其他股東書面同意。此時,如果該股東私自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實際出資人可以其他股東明知而惡意收受為由,宣布轉讓無效,收回股權。

受委托股東的權利如下:

1,利潤分配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2.代表持有人行使參與經營管理和優先購買權。委托人的股東權利實際上表現為隱名股東的權利。其權利壹般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控制,但當明顯股東行使真實股東權利時,則由委托股東控制。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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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25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出資權益,名義出資人是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出資權益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實際履行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經公司登記機關記載登記為由,否定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實際出資人請求公司變更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

名義股東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登記在其名下的股權,實際出資人以其對該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該股權處分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壹百零六條的規定,名義股東處分股權給實際投資人造成損失,實際投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要求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在未落實本息範圍內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只是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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