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倒車、不掉頭的,記1分。
處理交通違章有什麽辦法?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處罰有法定情形之壹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罰款二十元,交通警察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日起24小時內上繳所屬單位。單位應當在收到交通警察繳納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向代收機構繳納罰款;
4、暫扣或者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15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和處罰決定移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故障車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並迅速將車上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和清障車牽引、拖帶。
法律依據:
第十二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管理辦法》。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
(壹)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到20%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符合規定,或者不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
(五)駕駛機動車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裝載超過最高允許總質量且未達到30%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的;
(八)駕駛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貨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