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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什麽都沒寫,就讓我簽了,和老板只有壹份合同,沒有另壹份。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該合同無效。簽訂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協商壹致,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方為有效。勞動合同壹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老板讓妳簽空白合同後,妳可以在空白合同上添加內容來證明妳的主張。內容過於隨意,對勞動者不利。

法律分析

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發送勞動合同復印件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工作場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想要證明勞動關系,盡量準備以下證據:1,工資轉賬證明;2.出勤記錄;3.工作證明;4.見證;5.業務相關的證據等。6.加班工作的證據;7.錄用通知;8.記錄證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雙方既是保障又是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利、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穩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八十壹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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