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責任如下:
1,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無年齡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補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3,行政責任,14周歲以下的人違反治安管理不予處罰,但應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未成年人監護人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1.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侵害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行為習慣,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飲酒、流浪、沈迷網絡、賭博、吸毒和賣淫;
4.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對未成年人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其他具有監護能力的成年人代為照顧;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無人監護單獨居住;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遺棄未成年人,不得強迫其離家出走和放棄監護職責。簡而言之,我國對成年人的年齡限制仍然是18周歲,只有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才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比如在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上屬於未成年人,但在民事責任能力上有規定。16周歲以上,有獨立經濟來源的,屬於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某種意義上屬於成年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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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